雷利度安来那度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

致畸风险、血液学毒性以及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致畸风险

妊娠期间请勿使用本品。来那度胺是沙利度胺的类似物,在猴发育研究中本品可引起四肢畸形。已知沙利度胺具有人体致畸性,会导致严重的威胁生命的人类出生缺陷。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来那度胺,可能会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或死亡。可能怀孕的女性在开始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前应进行2次妊娠检测,且2次检测结果都必须为阴性,并且在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4周内,均须使用两种避孕方法进行避孕或始终不与异性发生性关系。

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本品会导致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前12周内,应每2周进行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之后则每月一次。患者可能需要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患者还可能需要接受血液制品和/或生长因子。

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对于接受本品与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而言,已经证明本品可使出现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建议患者和医生密切注意血栓的症状和体征。告知患者如果出现症状(如气短、胸痛、手臂或大腿肿胀)应寻求医疗救治。暂不知使用本品时同时预防性地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是否会降低发生静脉血栓的可能性。请在谨慎评价个体患者的潜在风险因素后再决定是否采用预防措施。

通用名称:来那度胺胶囊

商品名称:瑞复美?(Revlimid?)

英文名称:LenalidomideCapsules

汉语拼音:Lainadu’anJiaonang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那度胺。

化学名称:3-(4’-氨基-1-氧-1,3-二氢-2H-异吲哚-2-基)哌啶-2,6-二酮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的粉末。

5mg:白色胶囊,印有“REV5mg”字样。

10mg:蓝绿色/浅黄色胶囊,印有“REV10mg”字样。

15mg:浅蓝色/白色胶囊,印有“REV15mg”字样。

25mg:白色胶囊,印有“REV25mg”字样。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1)5mg(2)10mg(3)15mg(4)25mg

必须在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提供治疗用药。

若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L,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50×/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30×/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则不得开始本品的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1),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2)。

表1:按照肾功能状况确定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

1.肾功能正常至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

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25mg/日。

2.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但/SPAN60mL/min)

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10mg/日。

3.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不需要透析)

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隔日(即1、3、5、7、9、11、13、15、17、19和21天)口服15mg/日,治疗3周。

4.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需要透析)

终末期肾病(ESRD)。

来那度胺: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5mg/日。透析治疗当日,应透析结束后口服。

a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b如果患者可耐受10mg来那度胺剂量,且未发生药物毒性,则主治医生可决定在第2个周期后将10mg剂量增至15mg。请参见表3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下调步骤和表4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下调步骤。

表2:按照年龄确定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

年龄≤75岁

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日。

年龄75岁

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20mg/日。

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

对每日用药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重新开始治疗时推荐剂量调整

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它3级或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总结如下:

表3:来那度胺剂量下调步骤(每日给药方案)

剂量水平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来那度胺剂量

起始剂量第1~21天,25mg/天

剂量下调水平-1第1~21天,20mg/天

剂量下调水平-2第1~21天,15mg/天

剂量下调水平-3第1~21天,10mg/天

剂量下调水平-4第1~21天,5mg/天

应根据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水平,逐步实施剂量下调步骤。例如,如果起始剂量水平已为15mg,如需降低剂量时应遵循剂量下调步骤至下一剂量水平(即,起始剂量水平为15mg[剂量下调水平-2],则应降至10mg[剂量下调水平-3])。

以下来那度胺的剂量调整方案曾在MM-试验中采用,当患者出现下述某种3或4级的毒性时,则可据此调整来那度胺的剂量。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

?

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

当血小板计数推荐疗程

1.首次降至25x/L时,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x/L。

2.恢复到≥25x/L时,在下一周期恢复治疗时,可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3.此后每当降至25x/L时,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x/L。

4.恢复到≥25x/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的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中性粒细胞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

当中性粒细胞推荐疗程

1.首次降至0.5x/L时,暂停本品治疗,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

2.恢复到≥0.5x/L且中性粒细胞减少为唯一观察到的毒性时,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前15天并已得到了改善,则在本品停用7天后,即可按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中的第15天之后,则至少在该28天周期中余下的日期内暂停给药。

3.恢复到≥0.5x/L,但除中性粒细胞减少外还观察到了其它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可以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

4.此后每当降至0.5x/L时,暂停本品治疗。

5.恢复到≥0.5x/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1、-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每日一次的

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

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级毒性反应

如果发生了与本品相关的3/4级毒性反应,则需暂停治疗,待医生判断其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时,再按低一级的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其它特殊警告和用药注意事项

血液学毒性

本品会导致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前12周内,应每2周进行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之后则每月一次。患者可能需要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见)。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时可导致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升高(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5.1%,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0.6%)。4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情况偶见(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0.6%,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0.0%)(见)。建议患者如有发热应立即报告。可能需要下调剂量(见)。如果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时可导致3级和4级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升高(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组为9.9%和1.4%,而安慰剂/地塞米松组为2.3%和0.0%)(见)。建议患者和医生观察出血体征和症状(包括瘀斑和鼻出血),特别是在合用易导致出血的药物时。必要时可能需要下调来那度胺的剂量(见)。

来那度胺主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因此来那度胺与其它骨髓抑制性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深静脉血栓栓塞和肺栓塞

使用来那度胺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曾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主要是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在采用本品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观察到发生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

合并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曾有血栓病史的患者发生血栓的风险可能更高。因此,接受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应谨慎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或可能会使血栓风险升高的其它药物(如激素替代治疗)。血红蛋白浓度高于12g/dl时应停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建议患者和医生观察血栓的症状和体征。应告知患者如果出现症状(如气短、胸痛、手臂或大腿肿胀)应寻求医疗救治。建议使用预防性的抗凝血药物,特别是对于存在其它血栓风险因素的患者。请在谨慎评价个体患者的潜在风险因素后再决定是否采取抗凝血的预防措施。

如果患者发生了任何血栓事件,必须停止治疗并开始标准的抗凝治疗。一旦患者经抗凝治疗后病情得以稳定并且血栓事件的并发症己得到控制,可按原来的剂量(根据获益-风险评估)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患者应持续进行抗凝治疗。

心肌梗死

接受来那度胺的患者中曾有心肌梗死的报告,特别是那些己知存在风险因素的患者。对存在己知风险因素(包括曾发生血栓)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所有可控性风险因素(如抽烟、高血压和高脂血症)。

过敏反应

曾有过发生血管性水肿和严重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

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的报道,这些事件可以产生致命后果。既往使用沙利度胺时曾发生过4级皮疹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如发生2~3级皮疹,应考虑暂停或停止用药。如发生血管性水肿、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可疑的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必须停止用药,并且在这些反应缓解后不得重新开始用药。

肿瘤溶解综合征

曾有在来那度胺治疗期间出现致命性肿瘤溶解综合征的病例报道。在治疗前具有高肿瘤负荷的患者有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应对这些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燃瘤反应(TumorFlareReaction)

本品在用于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淋巴瘤的试验中曾发生燃瘤反应,表现为淋巴结肿大触痛、低热、疼痛和皮疹。因此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淋巴瘤,除非是在具备良好监测条件的临床试验中。

第二原发肿瘤

在对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与对照组(1.38/患者-年)相比,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组(3.98/患者-年)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率有所升高。非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包括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大部分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为恶性实体肿瘤。

在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临床试验中,与对照组(2.5%)相比,来那度胺组(7.5%)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率增高。对于侵袭性第二原发肿瘤,在接受来那度胺与美法仑联合给药或在大剂量美法仑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立即接受来那度胺治疗的患者中发现了数例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和实体肿瘤;在一些临床试验中,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后再接受来那度胺维持治疗的患者中发现了数例B细胞恶性肿瘤(包括霍奇金淋巴瘤)。

在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前需考虑第二原发肿瘤的发生风险。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使用规范癌症筛查手段以评估患者发生第二原发肿瘤的可能性并酌情予以相应治疗。

(以下内容从略)

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的剂量调整

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MM-研究中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中国患者的安全性数据总结

其它不良反应的描述

上市后经验

针对孕妇、和未达到所有避孕要求的可能怀孕的女性的禁忌及注意事项

老年用药

儿童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

药代动力学

密封,常温(10~30℃)保存。

铝塑包装;7粒/盒,21粒/盒。

36个月。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284

5mg:H

10mg:H

15mg:H

25mg:H

生产厂名称:CelgeneInternationalSarl

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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