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治疗白癜风呢 https://m-mip.39.net/woman/mipso_4478461.html关于《想点大事》这本书,其实到上期节目为止,书中我想分享的内容就已经说完了。而之后的这两期节目我们还是聊法律相关的话题,虽然还是放在解读《想点大事》这个系列节目之下,但这些都已经不再是这本书上的内容了。
如果你是上帝,世界会更好吗?
之前我们用了5期节目,可以说是把法律从神坛上彻底给拉了下来。法律的终极使命并非实现公平与正义,而只是维护社会秩序,定分止争,给予所有人一个稳定的预期和最后的底线。
这简直就是摧毁了我们心中的理想主义信念,法律不代表正义,甚至它都未必是正确的。它也是时代的产物,是多方利益相互博弈与妥协的结果。破镜真的无法重圆,法律不是青天,它也并不能把事实原封不动的找出来还给我们。
在我们普通人的司法观念中,就应该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枉纵一个坏人,这样的希望固然美好,但是真的做不到,无论是我们的理性,我们的制度,我们的程序,我们的法律,以及我们所能为此支付的成本,都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
作为一个君子,一个文明人,看见一只狐狸正在被猎狗追逐,我们不会开枪去抢夺别人的猎物。但是法律就是把狐狸判给了这个没有君子风度的捷足先登者,这当然是对传统道德的一种挑战。最后,我们看到的是效率成为了法律,而不是君子风度,不是习俗和人情。
法律提供了一种更加深刻与普世的原则,其中就涵盖了更高大范围内对效率与确定性的考量。
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当我们处在自然法则之下,依靠暴力与复仇维护秩序的时候,没有人会有安全感,哪怕是最强壮的那个人,在这样的社会里都是危险的,因为他会衰老,在睡觉的时候会被偷袭,其他人也会结群对他发起攻击。
所以我们都愿意寻找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大家订立一个合同,把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停止所有私人之间的恩怨争斗,让法律成为全社会的仲裁者,掌握绝对的权威,用一样的标准约束同时也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而契约一旦建立,法治社会一旦形成,当我们把“自由”这两个字写进法典里的时候,所有人也不在拥有绝对的自由了,自由也一定是受到法律所束缚的。
正所谓:“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尽管法律很多时候都不能与我们心中的正义完美扣合,尽管法律是对权威与暴力的绝对垄断,但是正因如此,它让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确定,对他人的行为后果有预期。法律为整个社会提供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是无可替代的。
我一再的重复那句话:法律就是戴着镣铐的舞蹈,希望同学们能够接受真实世界的不完美,体量法律人的无奈与不得已,理解他们在种种限制条件之下做出的权衡与妥协。
但是即便如此,《想点大事》这本书,还是让不少同学感觉法律是不近人情的,是傲慢的,有人甚至觉得本书通篇都是对于现行法律诸多不足的强硬辩解。可作者刘晗只是从一个资深法律人的内部视角,向我们阐述了一系列的事实而已啊。
当现实与理想之间出现巨大鸿沟的时候,我们是选择咒骂现实,还是选择在无法改变它的前提下先正视他,进而不断的丰满自己呢?
作为个平凡的普通人我们应该能做出一个明智的抉择。
我们不妨想一想,如果我是上帝,我手中有绝对的权威,可以改变这世间的一切规则,世间万物都可以在我的指挥下任意重新分配,但是我的法力又是有限的,就是我不能凭空创造出的任何财富。这个时候,让我们想一想,仅凭我心目中的满腔正义,为这个世界注入的到底是秩序还是混乱?我有自信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吗?我扪心自问,显然是没有的。
我从不敢用键盘指点江山,因为我知道现实世界就像是一个极端复杂的大型组合跷跷板,依靠蛮力是永远都不可能做到,把每一端都按下去的同时又不让另一端翘起来的。
对于这些规则的制定者,对于这些构建社会的创造者,对于这些平衡的艺术家,我更愿意保持恭敬与谦卑,多一分理解与尊重。
以上,就是关于对《想点大事》这本书的质疑,简单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
司法的滥用
之前,我们一直都在说法律的好话,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说点坏话。以下要说的案例是我从詹青云的付费音频课程“像律师一样思考”当中听到的。
一个社会当然不能没有法治,可以如果太过法治呢?比如说今天的美国,就被很多人认为是一个过渡法治化的社会,打官司这件事甚至已经开始被滥用了。
分享两个有趣的案例:
第一个是在年,有一位叫做斯黛拉的老太太,她开车买了一杯麦当劳的咖啡,然后在开车的时候,把咖啡夹在两腿中间,打开来加奶加糖,咖啡洒出来了,烫伤了自己,还挺严重,有6%的皮肤三级烧伤。于是斯黛拉太太把麦当劳告上了法庭。
这杯咖啡可不是麦当劳员工再递给老太太的时候撒出来的,而是她自己弄的,为什么他还可以起诉呢?
因为她的律师认为,麦当劳的咖啡是要求控制在82~88摄氏度之间,这个温度可以很快对人造成3级烧伤。麦当劳完全能够预见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它还是这么做,所以存在疏忽与过失。
最后结果如何呢?陪审团判斯黛拉老太太胜诉,麦当劳赔偿万美元,这个数字最后减少到了64万。这实在太不可思议了,我自己把咖啡洒到自己身上,烫伤了竟然拿到了多万人民币的赔偿,这种好事儿我也想遇到。
第二个案子更令人生气。
年,一个叫做皮尔森的人把一家干洗店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把自己的裤子送到这家店清洗,但是后来干洗店把裤子送错到了另外一家分店,结果皮尔森当天没能拿到自己的裤子,5天之后裤子才被送回来。
送回来的时候皮尔森很生气,要求干洗店赔偿多美元,干洗店不同意,于是对薄公堂。
皮尔森声称,干洗店的广告上说当天的干洗服务,保证满意的干洗服务。可是他自己当天没能拿到裤子,而且也很不满意,因此这是一种诈骗行为,要求索赔万美元。
你说说这不是神经病吗?法官认为皮尔森是无事生非,恶意诉讼,反而让他缴了美元的罚款。
虽然皮尔森是败诉了,但是这与刚才的麦当劳案还不同,那个案子麦当劳输了,但是它是一家大企业,几十万的赔偿根本就不算什么。可是这起诉讼中的干洗店,是一个韩国移民开的小店,案子发生的时候,引起了公愤,很多韩国移民纷纷捐钱给干洗店让他应诉。
可是长时间的诉讼过程以及法律费用的不断叠加最终还是拖垮了这家干洗店,也可能是这位韩国老板怕了,一条裤子弄错了,就被索赔多万,他最后还是选择关了店铺。
很多人在控诉美国过度法制化,打官司被滥用的时候,都喜欢引用这个故事,它就很好的体现了司法程序对小企业主的伤害。
而且这家干洗店还算是幸运的,美国一年有0多万件针对企业商家的诉讼,其中绝大多数并不像这家干洗店,可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最后拿到了一个合理的结果。更多的小商家并不想冒风险把官司继续打下去,于是选择花钱庭外和解。
除了个人对商家发起的诉讼之外,很多初创公司,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他们所要面临的是大公司们发起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的侵权诉讼。
这些大公司握有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他们的目标根本不是胜诉,而是就靠官司把竞争对手给拖垮。
或许说到这里,我们更能理解为什么刘晗老师会说:慎用法律,就是善用法律。
麦当劳斯黛拉的案子后来还有一个巨大的反转。年,有家媒体公司推出了一部纪录片,就以这个案子为核心,讨论大公司是怎么样左右媒体去改变社会舆论的。
当年关于这个案子的报道特别多,但是在传播的过程中对事实的描述变得越来越短。最后只剩下一位老奶奶烫伤自己,向麦当劳索赔,陪审团判给她多万。
而真实情况其实比这个要复杂。当时斯黛拉是想和麦当劳和解的,提出的赔偿金额是2万美元。她当时的医疗花费和女儿请假照顾她的损失,大概加起来有1.8万,要2万赔偿其实还算是合理的。而麦当劳直接就拒绝了,说最多给。于是才闹到了法庭。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给出了一些证据,比如说他们采样了其他咖啡店的咖啡,都比麦当劳的温度要低11度左右。88摄氏度的咖啡在3秒之内就会造成3级烧伤,而如果能降到71度的话,则需要20秒的时间才会造成同样严重的后果,这多出来的十几秒足以改变结果。
更重要的是斯黛拉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在过去10年间,烫伤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多次,麦当劳却无动于衷。
正是麦当劳的态度激怒了陪审团,因此多万美元的天价赔偿其实是带有惩罚性的。但是这一系列的细节在之后的报道中都被省略了,最终变成了一个麦当劳被讹诈的故事。
当个人面对强势的大公司的时候,有时候这所谓的司法滥用,会不会也是弱势群体的一种无奈选择呢……
司法成为生意?
除了司法的滥用之外,还有些时候司法竟然都被变成了一门生意。
在美国有一个法律制度叫做集体诉讼,啥意思呢?比如说,我买了大众的一款车,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款车有一个技术缺陷,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可以想见的是,这款车不是只卖给我一个人的,这个技术缺陷存在于同一个批次甚至是同一个型号的车上,受到影响不仅仅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集体。在这个集体诉讼的制度之下,我不仅可以代表我个人,甚至可以代表同一个集体去起诉。
我只需要从理论上推断这个集体的存在,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在现实中真的找到并且认识这些人。
詹青云说她在美国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收到一封邮件。比方说,说有一个集体诉讼的案子已经成立了,是告沃尔玛的,你在沃尔玛也有消费记录,所以你应该也是集体诉讼中的一员,你现在可以选择是否加入这个集体。
如果是默认的话,那未来这个案子打赢了,就可以跟着分钱,可能也就是几十美金。钱不多,但是分钱的人很多,可能涉及成百上千万的人。但是如果打输了,不会有任何损失,但是之后,你自己也不能在以同样的名义去告沃尔玛了。
其实这么多的人当中,没有哪个人是有足够的动力去发起这一个诉讼的,毕竟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最后拿到的赔偿也很少。但是有一类人特别有动力,他们就是把这个司法制度变成了一门生意。
就是代表整个集体的原告律师,比方说大众汽车技术缺陷的事情被曝光出来了,一位原告律师就赶紧找到我,因为我就是这款车的车主,然后跟我谈,向大众公司发起集体诉讼,我不用出钱,并且所有费用都是他来支付,官司打赢了大家分钱,打输了他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这对于我来说就是一个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而对于原告律师来说,就是一门生意,他自己垫钱打官司,所以如果最后打赢了,就不是只拿几十块钱,而是拿总赔偿的三分之一。
这个设置感觉非常合理,除了被起诉的大公司之外,所有人都皆大欢喜。所以有大量的律师都在做这个事情,特别是有大新闻出现的时候,是很多律师找到自己的原告代表,然后去法院争夺起诉这个案子,由法官决定案子最终归谁。
这样的制度安排当然引来了很多的批评,很多人都觉得把司法变成一门生意,非常的可笑荒谬,简直就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侮辱。
但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当然也有它的价值所在,起码它成为了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力量。
在美国,大公司做事是谨小慎微的,因为不仅有监管部门,还有数不清的唯利是图的原告律师,天天盯着他们等他们犯错误。
比方说我们使用各类软件的时候,首先都会有一个服务条款,用户必须同意之后才会能使用。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去看这个条款里到底有什么,反正我是从没看过,都是直接同意。
但是那些原告律师会认认真真的看这些条款,因为这个条款当中出现了问题,那它欺骗的可就是所有在使用这个软件的人,就是一个能赚钱的集体诉讼案。而这种形式的监管力量,其实是非常有效的。
即便是以法治著称的美国,依然在很多的司法制度安排上为人们所诟病。但是如果真的把这些现在看来极为不妥的制度安排给直接删除,会怎么样?我们得到的必然不是天下太平,而是会看到更多的混乱与不如意。为什么?
因为现有的安排其实很可能是之前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因为它的存在,所以之前的问题被屏蔽,我们已经看不到了,而现在新的问题出现,我们应该向前走,去寻找新的解决办法,而绝不是开倒车,把眼下的一切推倒重来。
我们人类就是这样从历史中走过来的啊。遇到问题,拿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带来新的问题,我们再针对新问题给出新方案,不断的螺旋上升,层累出今天的这一切。我们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当然应该肯定前人的智慧与贡献,然后运用我们自己的智慧应对这个时代向我们提出的新问题。
下期预告
关于法律这个话题的节目,到这里还没有完。后面的节目我想和你聊聊在此前多次提到的,被誉为世纪大审判的辛普森案。
超级黑人球星辛普森,被检察官起诉亲手杀害了他的前妻,一系列证据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但是就在辛普森倾家荡产聘请的律师梦之队的帮助下,陪审团竟然最终判辛普森无罪。
这个故事几度反转,比电影大片还要精彩。
难道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在审判结束之后,媒体采访了不少的路人,你觉得辛普森杀人了吗?当然。如果你是陪审团你会判辛普森无罪吗?当然。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匪夷所思的回答?
为什么美国人会放过这个恶魔?难道他们不认为坏人就是要受到应有的制裁吗?
为什么会说让一个杀人犯逍遥法外,正义的缺席,却是为了实现一个更大的正义呢?
这些问题我们就留在下期节目,再为同学们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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